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激发师生实践创新能力,活跃校园创新环境,提高专利申报技巧,推动创新型校园建设,依据《安徽工程大学专利发明与创新大赛实施办法(暂行)》(校字[2012]19号)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“安徽工程大学第八届专利发明与创新大赛”。现将安徽工程大学第八届专利发明与创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机构组织
本次大赛由学校科技处、学生处、研究生部、团委共同主办。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(简称大赛组委会),由分管科技工作校长担任主任,科技处、学生处、研究生部、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相关领导作为成员,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。
二、参赛对象
学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三、参赛作品要求
(一)参赛作品类别:参赛作品分为发明专利类、实用新型专利类、外观设计专利类三类作品。
(二)时间要求:
1.作品时间:发明类作品为2017年9月1日-2019年8月31日授权、已申报或拟申报专利的原创作品。实用新型类和外观设计类作品为2018年9月1日-2019年8月31日期间授权、已申报或拟申报专利的原创作品。三等奖以上获奖作品须为已受理的专利作品。
2.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:2019年9月15日。
(三)申报要求:
1.申报专利的作品,专利权人必须为安徽工程大学,作为参赛作品的专利,学生必须为发明人之一,否则取消参赛资格,申报专利应通过正规专利代理事务所进行申报。
2.已申报专利的作品在评审中予以加分。已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类专利的作品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报,不得同时申报。
3.参赛作品必须由学生独立或参与完成。
(四)有下列情况的作品不得参加大赛:
1.已在往届大赛获奖的作品不得再次参赛;
2.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作品;
3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专利作品等。
四、活动时间及安排
1、2019年5月-9月15日:宣传动员,部署参赛工作,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选题、了解专利书写方法,充分利用课余和暑假时间,开展创新研发。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专利作品的研发,鼓励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开展专利作品的研发与申报,但每个作品参赛学生不超过3人。
2、2019年9月16日-9月20日:各学院初赛,学院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,并针对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条件,审查是否符合要求,推选符合要求的作品。
3、2019年9月21日-9月30日:为作品申报阶段,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《安徽工程大学专利发明与创新大赛作品申请表》(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,已申报未授权的作品附受理通知书或实审通知书复印件,以上材料均含权利要求、摘要、说明书或附图)、《安徽工程大学专利发明与创新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》和实物作品等材料报大赛组委会,作品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620099725@qq.com。
4、2019年10月1日-10月31日:为作品评审阶段,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利创新作品进行分类评审、公示,并对获奖作品发文表彰。
五、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
大赛设作品奖、单项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和组织奖,均以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奖。
(一)作品奖:设特等奖1-2项,每项奖金2000元;一等奖4-6项,每项奖金1000元;二等奖8-10项,每项奖金500元;三等奖若干,每项奖金200元;优秀奖若干,颁发优秀奖证书。
(二)单项奖:设最佳选手表现奖、最具创意设计奖、最具市场价值奖,共3项单项奖,对作品完成人颁发奖金和证书,每项奖金500元。每件作品不重复颁发单项奖。
(三)优秀指导教师奖:对特等奖、一等奖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,颁发奖金和证书,每奖项奖金分别为1000元、500元。
(四)组织奖: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本届比赛的学院授予组织奖。对组织有力、学生参赛踊跃、参赛作品质量较高的学校授予最佳组织奖,奖项不超过3项,对组织奖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1000元。
根据《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方案(试行)》予以记入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。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作品,必须完成专利申报,即评奖时应提供经过学校审核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报受理通知。
六、几点要求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大赛各项工作由组委会统筹协调、组织实施,相应组织机构密切配合、协同推进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,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,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专业教师指导和设备技术支持,帮助学生按文件要求完成参赛作品的申报工作。
2.广泛宣传发动。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,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,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专利大赛活动,把大赛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、评先评优、专业学分考核等结合起来,积极组织、动员参赛,扩大参赛面和影响力,使该项活动成为学生科技创新的品牌活动,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个激励平台。
3.服务创新发展。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,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,为建设创新型校园和创新型芜湖提供人才智力支撑。
4.指标分配
(1)机械、电气、生化各学院上报发明专利参赛作品不少于30件,纺织学院上报发明专利参赛作品不少于20件;
(2)管理、艺术、计算机、建工各学院上报作品不少于20件;
(3)数理、外语、人文、体育、思政部酌情上报参赛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