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23年度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4-19   浏览次数:294


为落实学校“三抓”工作要求,推进“三全六专”育人实践,选树一批有理想、敢担当、能吃苦、肯奋斗的新时代青年典型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决定开展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23年度“十佳大学生”选树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树对象

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在册的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,往届已获得十佳大学生的同学不再参评。

二、选树名额

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10名。

三、选树条件

围绕“三全六专”育人实践,在“正起来、学起来、壮起来、乐起来、勤起来、和起来”以及道德示范、学风创优、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自主创业、自强奋斗、生态保护、文艺创作、体育锻炼等方面有突出表现。具体模块要求详见《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(暂行)(附件1)。

四、推荐方式

包括个人自荐、班级推荐两种方式。

1.个人自荐(423日前)。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可直接向学院提交报名表和个人事迹材料,视为自荐。自荐需提交详实的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,且经过院团委确认后,方可列入候选人名单。

2.班级推荐(423日前)。各班级宣传动员,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和推报,经班级研究同意后,向学院推荐院级候选人。

推荐材料包括:

1)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(附件2);

2)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(附件3);

3)个人事迹材料中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证书、证明复印件(2023年度为主)。

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,按照时间节点,交给各班级辅导员老师。

五、评选流程

1.初审。学院将组织对候选人材料和事迹进行初步审核,确定不超过15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评选。

2.终审。学院将组织专家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团,结合候选人个人事迹等方面,依据品行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示范引领和全面发展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。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,确定最终结果。

3.表彰。获得者将会获得由学院提供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。颁发荣誉证书,并广泛宣传,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荣誉评选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1.精心组织实施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,广泛动员,做好选树先进典型的宣传,提升活动影响力。

2.认真推荐把关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填报材料,扎实做好选树工作,确保公平、公开和公正。如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参评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。

  

附件1: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(暂行).doc

附件2: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.doc

附件3: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.xlsx


  

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

2024年4月19日